我院开展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
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
今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也是党的十九大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后的第三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了进一步加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国家安全意识,近日,我院多举措开展了以“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
一是精心组织,开展普法宣讲活动。组织全院职工集中学习,在会上,党支部书记田园同志宣读了《4.15国家安全教育日知识宣讲》,让大家了解并学习国家安全相关知识,切实提高了国家安全知识的知晓率和普及率,掀起了全院学法尊法用法的热潮。
二是观看央视新闻频道“法制在线”栏目,和法制频道“平安365”栏目,通过一些集国家安全法制教育、敌情教育和防范常识教育于一体的这些节目的收看,进一步增强了全院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对国家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通过学习和观看视频,使全院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做到安全教育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切实提升国家安全和建设平安水利的能力。
临沂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2020.04.17
全院职工集中组织学习《国家安全日宣讲》并观看视频。
4.15国家安全教育日知识宣讲
一、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二、什么是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宣传教育活动主题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喜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1、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2、 参加境外各种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或代理人的任务的行为。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
4、 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或者将防地设施、武器装备交付他国或敌方的行为。
5、 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行为。
四、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1、 要始终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
2、 要努力熟悉有关国家安全的活动、法规。
3、 要善于识别各种伪装。在对外交往中,既要热情友好,又要内外有别、不卑不亢;既要珍惜个人友谊,又要牢记国家利益;既可争取各种帮助、资助,又不失国格、人格。识别伪装既难又易,关键就在淡泊名利,对发现的别有用心者,依法及时举报,进行斗争,决不准其恣意妄行。
4、 要克服妄自菲薄等不正确思想。
5、 要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
